2023粤01破69号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3粤01破69号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广州郎琴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3)郎琴广告破管字第43号
广州郎琴 (略) 各债权人:
广州郎琴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于**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广州郎琴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数情况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0户,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5,223,793.29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以书面形式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须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表决票的债权人,视为其放弃参加/出席债权人会议且放弃表决权。截止本报告日,管理人共收回表决票共8户,即出席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8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5,072,206.79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出席人数及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分别占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债权人数及债权总额的80.00%及99.00%。
二、表决票发放、回收情况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1项,为《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共发放表决票10张,每项议案1户1票;截止本报告日,管理人共收回表决票8户,共8张。
三、表决票统计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072,206.7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00%。
广州郎琴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广州郎琴 (略) 管理人
**日
附1: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统计情况》
附1:
《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统计情况
债权表 | 收回表决票视为出席会议情况 | 表决票统计情况 | |||||||
序号 | 债权人(有表决权)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合计 (人民币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北京百纳 (略) | 普通债权 | 453,653.65 | 出席 | √ | ||||
2 | (略) 爱 (略) | 普通债权 | 169,022.00 | 出席 | √ | ||||
3 | 江西微广 (略) | 普通债权 | 101,586.50 | 未出席 | |||||
4 | 广州老 (略) | 普通债权 | 96,934.20 | 出席 | √ | ||||
5 | 广州老 (略) | 普通债权 | 76,778.10 | 出席 | √ | ||||
6 | (略) 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 普通债权 | 1,260,558.31 | 出席 | √ | ||||
7 | 北京辛 (略) | 普通债权 | 578,294.88 | 出席 | √ | ||||
8 | 广州 (略) | 普通债权 | 260,000.00 | 出席 | √ |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普通债权 | 50,000.00 | 未出席 | |||||
10 | 深 (略) | 普通债权 | 12,176,965.65 | 出席 | √ | ||||
合计 | 15,223,793.29 | 8 | 8 | 0 | 0 | ||||
广州郎琴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3)郎琴广告破管字第43号
广州郎琴 (略) 各债权人:
广州郎琴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于**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广州郎琴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数情况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0户,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5,223,793.29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以书面形式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须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表决票的债权人,视为其放弃参加/出席债权人会议且放弃表决权。截止本报告日,管理人共收回表决票共8户,即出席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8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5,072,206.79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出席人数及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分别占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债权人数及债权总额的80.00%及99.00%。
二、表决票发放、回收情况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1项,为《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共发放表决票10张,每项议案1户1票;截止本报告日,管理人共收回表决票8户,共8张。
三、表决票统计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072,206.7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00%。
广州郎琴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广州郎琴 (略) 管理人
**日
附1: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统计情况》
附1:
《广州郎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统计情况
债权表 | 收回表决票视为出席会议情况 | 表决票统计情况 | |||||||
序号 | 债权人(有表决权)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合计 (人民币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北京百纳 (略) | 普通债权 | 453,653.65 | 出席 | √ | ||||
2 | (略) 爱 (略) | 普通债权 | 169,022.00 | 出席 | √ | ||||
3 | 江西微广 (略) | 普通债权 | 101,586.50 | 未出席 | |||||
4 | 广州老 (略) | 普通债权 | 96,934.20 | 出席 | √ | ||||
5 | 广州老 (略) | 普通债权 | 76,778.10 | 出席 | √ | ||||
6 | (略) 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 普通债权 | 1,260,558.31 | 出席 | √ | ||||
7 | 北京辛 (略) | 普通债权 | 578,294.88 | 出席 | √ | ||||
8 | 广州 (略) | 普通债权 | 260,000.00 | 出席 | √ |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普通债权 | 50,000.00 | 未出席 | |||||
10 | 深 (略) | 普通债权 | 12,176,965.65 | 出席 | √ | ||||
合计 | 15,223,793.29 | 8 | 8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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