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中标公告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6:30 |
评审专家名单 | 崔卫红、孙晓京、杨松、闫精旗 | ||
总中标金额 | ¥28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蕊、赵博文、李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010-*、010-* | ||
采购单位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台区丽泽通用时代中心C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蕊、赵博文、李晨010-*、010-*、010-* | ||
附件: | |||
附件1 | 041-*-发售版招标文件-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pdf | ||
附件2 | 041中标结果公告.docx |
一、项目编号:0701-*R041(招标文件编号:0701-*R041)
二、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农业农村部规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包:中 (略) 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三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市 (略) 369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四包: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南 (略) 31号
中标(成交)金额:35.*(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五包:江苏省家禽科学研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邗 (略) 58号
中标(成交)金额:3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包:农业农村部规 (略) | 安徽和江苏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一包:现场用签字笔填写《畜禽粪便采样记录表》和《畜禽粪便样本标 签表》,内容齐全,填写翔实、字迹清楚。填写完毕后将样本标签贴在对应的样本包装上,防止脱落;采样结束后,应对样本、采样记录表和采样器具等进行核实,确保样本和记录完整后撤离现场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第二包:中 (略) 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浙江和江西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二包:以县为基本章节,主要内容包括该县典型处理工艺,粪污特性结 果分析,全县生猪粪污特性参数变化情况,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基于全链条监测报告基本大纲详见报告撰写章节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第三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新疆和宁夏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三包:现场采样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设施,采样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滑倒落水,必要时应穿戴救生衣。不应在粪水处理、储存设施搅拌过程中采样。不得进入有限空间采样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第四包: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 广东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四包:根据项目中明确的监测指标,参照现有粪污样品的监测方法所采 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同时通过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确定的固体和液体粪污的检测方法,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所列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第五包:江苏省家禽科学研 (略) | 重庆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五包:制定严格的耗材合格供应商制度,对外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后形成评价记录,并有进行采购控制、符合性检查以保证相关耗材质量要求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卫红、孙晓京、杨松、闫精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详情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包1:1.*元;包2:1.*元;包3:1.*元;包4:0.*元;包5:0.*元。
费 务
率 型 计费基数(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第1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8.4;第2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4.4;第3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4;第4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4;第5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5.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联系方式: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丰台区丽泽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张蕊、赵博文、李晨010-*、01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蕊、赵博文、李晨
电 话: 010-*、010-*、01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6:30 |
评审专家名单 | 崔卫红、孙晓京、杨松、闫精旗 | ||
总中标金额 | ¥28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蕊、赵博文、李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010-*、010-* | ||
采购单位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台区丽泽通用时代中心C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蕊、赵博文、李晨010-*、010-*、010-* | ||
附件: | |||
附件1 | 041-*-发售版招标文件-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pdf | ||
附件2 | 041中标结果公告.docx |
一、项目编号:0701-*R041(招标文件编号:0701-*R041)
二、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生猪粪污成分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农业农村部规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包:中 (略) 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三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市 (略) 369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四包: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南 (略) 31号
中标(成交)金额:35.*(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五包:江苏省家禽科学研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邗 (略) 58号
中标(成交)金额:3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包:农业农村部规 (略) | 安徽和江苏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一包:现场用签字笔填写《畜禽粪便采样记录表》和《畜禽粪便样本标 签表》,内容齐全,填写翔实、字迹清楚。填写完毕后将样本标签贴在对应的样本包装上,防止脱落;采样结束后,应对样本、采样记录表和采样器具等进行核实,确保样本和记录完整后撤离现场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第二包:中 (略) 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浙江和江西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二包:以县为基本章节,主要内容包括该县典型处理工艺,粪污特性结 果分析,全县生猪粪污特性参数变化情况,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基于全链条监测报告基本大纲详见报告撰写章节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第三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新疆和宁夏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三包:现场采样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设施,采样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滑倒落水,必要时应穿戴救生衣。不应在粪水处理、储存设施搅拌过程中采样。不得进入有限空间采样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第四包: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 广东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四包:根据项目中明确的监测指标,参照现有粪污样品的监测方法所采 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同时通过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确定的固体和液体粪污的检测方法,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所列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第五包:江苏省家禽科学研 (略) | 重庆生猪粪污成分监测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和《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的有关要求,对8省24个县共约200家(即1省3个县,每县8家)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进行采样检验和监测,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分别在处理前、后各取3个样品,施肥前各取3个样品。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氮、总磷、总钾、氨氮等。继续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湖南、福建、陕西、甘肃等8省份生猪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全链条长期定位监测,重点从饲养、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农田利用、作物和土壤等环节采样检测。通过本活动的实施,摸清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前后主要成分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不同处理模式的处理效果,形成监测点粪污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 第五包:制定严格的耗材合格供应商制度,对外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后形成评价记录,并有进行采购控制、符合性检查以保证相关耗材质量要求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卫红、孙晓京、杨松、闫精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详情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包1:1.*元;包2:1.*元;包3:1.*元;包4:0.*元;包5:0.*元。
费 务
率 型 计费基数(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第1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8.4;第2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4.4;第3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4;第4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4;第5包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5.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联系方式: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丰台区丽泽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张蕊、赵博文、李晨010-*、01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蕊、赵博文、李晨
电 话: 010-*、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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