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安区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险及财产险项目
2024年金安区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险及财产险项目
一、项目编号:JAXB-*
二、项目名称:2024年金安区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险及财产险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城南镇105国 (略) 交叉口处裕安大厦12、13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年金安区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险及财产险项目 服务范围:包含医疗责任保险、外请医务人员责任保险、企业财产基本险。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的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安 (略) 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金安 (略) (略) 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 (略)
地 址: (略) (略) 街 (略) 620号城投大厦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564-*
2024年6月25日
一、项目编号:JAXB-*
二、项目名称:2024年金安区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险及财产险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城南镇105国 (略) 交叉口处裕安大厦12、13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年金安区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险及财产险项目 服务范围:包含医疗责任保险、外请医务人员责任保险、企业财产基本险。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的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安 (略) 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金安 (略) (略) 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 (略)
地 址: (略) (略) 街 (略) 620号城投大厦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564-*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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