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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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2020年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试点工作。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复核推荐、省级评审核实,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拟将苏 (略) 江宁区、 (略) 锡山区,苏 (略) 如东县、 (略) 、 (略) 、 (略) ,苏 (略) 沛县、 (略) 亭湖区等8个县(市、区)确认为“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日—6月28日。

联系人:史波良;电话:025-*;邮箱:*@*ttp://**。


根据《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2020年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试点工作。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复核推荐、省级评审核实,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拟将苏 (略) 江宁区、 (略) 锡山区,苏 (略) 如东县、 (略) 、 (略) 、 (略) ,苏 (略) 沛县、 (略) 亭湖区等8个县(市、区)确认为“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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