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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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1

二、项目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庐州大道1111号中国人寿安徽金融中心1-13层、40-42层

成交金额:*.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7元、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服务范围:承办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投保人数约171.65万人(城乡居民约156.7万人、城镇职工约14.95万人)。

服务要求: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赔付符合政策规定的被保险人费用。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医保政策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革委、马菊、杨启青、杨学分、黄锐、高先兵、柴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日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1

二、项目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庐州大道1111号中国人寿安徽金融中心1-13层、40-42层

成交金额:*.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7元、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服务范围:承办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投保人数约171.65万人(城乡居民约156.7万人、城镇职工约14.95万人)。

服务要求: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赔付符合政策规定的被保险人费用。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医保政策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革委、马菊、杨启青、杨学分、黄锐、高先兵、柴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日

成交公示信息&nbsp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1

二、项目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庐州大道1111号中国人寿安徽金融中心1-13层、40-42层

成交金额:*.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7元、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服务范围:承办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投保人数约171.65万人(城乡居民约156.7万人、城镇职工约14.95万人)。

服务要求: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赔付符合政策规定的被保险人费用。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医保政策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革委、马菊、杨启青、杨学分、黄锐、高先兵、柴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日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1

二、项目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庐州大道1111号中国人寿安徽金融中心1-13层、40-42层

成交金额:*.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7元、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段。

服务范围:承办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救助),投保人数约171.65万人(城乡居民约156.7万人、城镇职工约14.95万人)。

服务要求: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赔付符合政策规定的被保险人费用。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医保政策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革委、马菊、杨启青、杨学分、黄锐、高先兵、柴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楼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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