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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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QKH2024FW*

项目名称: (略) 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 (略)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花桥镇九三路186号

成交金额:*.2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 (略) 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晋英西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继昊、孙立、胡道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1)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2.收费金额:36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1) (略) 、安 (略) 、 (略) 以上三家单位不可竞争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2)芜湖 (略) 未响应文件盖章,否决其投标。

3.成交供应商业绩:(1) (略) 沚津学校围墙出新工程;(2)2021年校园零星维修工程。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湾沚区长三角五金城8号楼5楼,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湾沚区教育局

地 址: (略) 湾沚区行政3号楼3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 (略)

地  址: (略) 湾沚区长三角五金城8号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祥祥

电  话:*

一、项目编号:CQKH2024FW*

项目名称: (略) 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 (略)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花桥镇九三路186号

成交金额:*.2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 (略) 东湖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晋英西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继昊、孙立、胡道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1)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2.收费金额:36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1) (略) 、安 (略) 、 (略) 以上三家单位不可竞争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2)芜湖 (略) 未响应文件盖章,否决其投标。

3.成交供应商业绩:(1) (略) 沚津学校围墙出新工程;(2)2021年校园零星维修工程。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湾沚区长三角五金城8号楼5楼,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湾沚区教育局

地 址: (略) 湾沚区行政3号楼3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 (略)

地  址: (略) 湾沚区长三角五金城8号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祥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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