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入住等有关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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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入住等有关事项公示

根据 (略) 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已于**日下午在涪州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经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相关单位、公众媒体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通过公开电子摇号方式产生并生效。现将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承租人签订《 (略) 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入住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配租结果及签约时间:详见《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

二、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公租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且四舍五入精确到角计算;履约保证金按建筑面积且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计算)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1. 巨柳新村、杨树新村、华墨公寓公租房现行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2.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火柴新村、白鹤印象第5幢公租房现行标准为7.5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3.大华公寓、城东公寓、江东新村公租房现行标准为6.5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以上公租房租金均由承租人委托建设银行代扣。

(二)公租房履约保证金标准:1. 巨柳新村、杨树新村、华墨公寓公租房现行标准为承租人 (略) 场租金均价〔14.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2.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火柴新村、白鹤印象第5幢公租房现行标准为承租人 (略) 场租金均价〔13.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3.大华公寓、城东公寓、江东新村公租房现行标准为承租人 (略) 场租金均价〔11.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公租房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自行到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华中支行(涪陵区兴华中路53号)或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涪陵区广场路58号)缴纳(承租人退租时,经检查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完好后返还)。

(三)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标准:1.巨柳新村、杨树新村、大华公寓、城东公寓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均为0.9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2.华墨公寓、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均为1.3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3.火柴新村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4.白鹤印象第5幢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68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5.江东新村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7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以上费用均由承租人向 (略) 缴纳。

三、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安排及手续办理流程

(一)签订租赁合同前手续办理流程

1.签订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及缴交履约保证金

(1)若承租人已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公布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间(当天),由本人持建设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先到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华中支行(涪陵区兴华中路53号)或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涪陵区广场路58号)签订《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即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并将履约保证金(按 (略) 场均价3个月租金计算)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存入如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略) 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

账 号:*08094

(2)若承租人未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在城区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建设银行卡,并按上述程序办理《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缴交履约保证金事宜。

〔温馨提示:承租人必须决定租赁公租房后才能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履约保证金,不能提前缴交。〕

2.预存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实行预交方式,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计租,按季度交纳。由承租人于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号前,将下季度租金足额存入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建设银行卡,建设银行每季度通过网上银行方式代扣公租房租金至指定账户:

租金缴交单位名称: (略) 涪陵区 (略)

租金缴交开户行:建行重庆涪陵分行

租金缴交账号:*01211

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须预存不低于本季度租金额度的租金。本季度租金计算方式如下:若王××于**日签订合同,月租金为400元,则王××本季度应交租金为:月租金(400元)÷每个月天数(30天)×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至9月30日前的实际天数(7月4日至9月30日共87天),即400元÷30天×87天=1160元。若王××继续租住公租房,则须在9月20日前在建设银行卡存入下季度(10-12月)的租金1200元,以便银行能够及时扣缴。

3.换取履约保证金发票

承租人持银行出具的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回单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财务科(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换取履约保证金电子发票。

4.换取租金发票

承租人租金缴交成功后,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短信方式将租金发票链接发送至承租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即可获取租金电子发票。

特别提示:以上手续请承租人按照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当天内办结。

(二)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按照《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履约保证金发票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审核科(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签订《 (略) 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配租结果予以作废。

(三)江南城区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

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具体为:

四、特别提示

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结果于**日下午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相关单位、公众媒体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通过电子摇号方式产生并生效,申请人可通过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n)、涪陵在线网(http://**)查询结果。

五、郑重声明

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摇号配租等相关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凡是以任何名义,向公租房、廉租 (略) 民朋友承诺可办理公租房、廉租房“代办申请”、“包配租”、“换房”、“购买”等事宜,并索取当事人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 (略) 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咨询电话:023-*、*(签订租赁合同事宜);023-*(缴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事宜);023-*、*(入住事宜);023-*(其他)


附件:《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



(略) 涪陵住房保障中心

**日



根据 (略) 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已于**日下午在涪州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经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相关单位、公众媒体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通过公开电子摇号方式产生并生效。现将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承租人签订《 (略) 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入住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配租结果及签约时间:详见《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

二、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公租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且四舍五入精确到角计算;履约保证金按建筑面积且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计算)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1. 巨柳新村、杨树新村、华墨公寓公租房现行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2.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火柴新村、白鹤印象第5幢公租房现行标准为7.5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3.大华公寓、城东公寓、江东新村公租房现行标准为6.5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以上公租房租金均由承租人委托建设银行代扣。

(二)公租房履约保证金标准:1. 巨柳新村、杨树新村、华墨公寓公租房现行标准为承租人 (略) 场租金均价〔14.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2.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火柴新村、白鹤印象第5幢公租房现行标准为承租人 (略) 场租金均价〔13.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3.大华公寓、城东公寓、江东新村公租房现行标准为承租人 (略) 场租金均价〔11.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公租房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自行到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华中支行(涪陵区兴华中路53号)或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涪陵区广场路58号)缴纳(承租人退租时,经检查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完好后返还)。

(三)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标准:1.巨柳新村、杨树新村、大华公寓、城东公寓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均为0.9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2.华墨公寓、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均为1.3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3.火柴新村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4.白鹤印象第5幢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68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5.江东新村公租房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7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以上费用均由承租人向 (略) 缴纳。

三、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安排及手续办理流程

(一)签订租赁合同前手续办理流程

1.签订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及缴交履约保证金

(1)若承租人已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公布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间(当天),由本人持建设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先到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华中支行(涪陵区兴华中路53号)或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涪陵区广场路58号)签订《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即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并将履约保证金(按 (略) 场均价3个月租金计算)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存入如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略) 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

账 号:*08094

(2)若承租人未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在城区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建设银行卡,并按上述程序办理《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缴交履约保证金事宜。

〔温馨提示:承租人必须决定租赁公租房后才能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履约保证金,不能提前缴交。〕

2.预存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实行预交方式,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计租,按季度交纳。由承租人于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号前,将下季度租金足额存入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建设银行卡,建设银行每季度通过网上银行方式代扣公租房租金至指定账户:

租金缴交单位名称: (略) 涪陵区 (略)

租金缴交开户行:建行重庆涪陵分行

租金缴交账号:*01211

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须预存不低于本季度租金额度的租金。本季度租金计算方式如下:若王××于**日签订合同,月租金为400元,则王××本季度应交租金为:月租金(400元)÷每个月天数(30天)×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至9月30日前的实际天数(7月4日至9月30日共87天),即400元÷30天×87天=1160元。若王××继续租住公租房,则须在9月20日前在建设银行卡存入下季度(10-12月)的租金1200元,以便银行能够及时扣缴。

3.换取履约保证金发票

承租人持银行出具的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回单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财务科(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换取履约保证金电子发票。

4.换取租金发票

承租人租金缴交成功后,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短信方式将租金发票链接发送至承租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即可获取租金电子发票。

特别提示:以上手续请承租人按照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当天内办结。

(二)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按照《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履约保证金发票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审核科(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签订《 (略) 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配租结果予以作废。

(三)江南城区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

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具体为:

四、特别提示

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结果于**日下午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相关单位、公众媒体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通过电子摇号方式产生并生效,申请人可通过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n)、涪陵在线网(http://**)查询结果。

五、郑重声明

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摇号配租等相关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凡是以任何名义,向公租房、廉租 (略) 民朋友承诺可办理公租房、廉租房“代办申请”、“包配租”、“换房”、“购买”等事宜,并索取当事人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 (略) 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咨询电话:023-*、*(签订租赁合同事宜);023-*(缴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事宜);023-*、*(入住事宜);023-*(其他)


附件:《涪陵区2024年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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