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6000㎡项目配套用地挂牌租赁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6000㎡项目配套用地挂牌租赁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6000㎡项目配套用地挂牌租赁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大亚湾[2024]010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11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3 竞买保证金(万元): 3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略) 东江 (略) 成交价(万元): 3

交易条件说明

1、该地块租赁期限为30个月,租赁以现状交付。

2、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不得用于违反地块性质及租赁用途以外的经营用途。

3、租赁期限为30个月,无免租期,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环保消防生产管理协议书》。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以月租金300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5、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月租金。(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出租方支付)

6、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7、本出租土地表面已做平整处理,但未通水电,承租方同意自行负责办理租赁场地上的水电报装、水电设施安装以及水电费缴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需要施工建设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前报建报批,承租方应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得拖延,不得违反租赁土地的土地用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正确合理的使用租赁土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监督与建议。

9、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件执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1、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如因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退场。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2、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或改变场地使用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担任租赁场地的安全责任人。承租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高空抛物。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5、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报建手续(如需)等并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批复、证照等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

17、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8、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物业,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报装费及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0、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22、本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吴工

(二)项目对外公开联系电话: 0752-*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6000㎡项目配套用地挂牌租赁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大亚湾[2024]010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11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3 竞买保证金(万元): 3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略) 东江 (略) 成交价(万元): 3

交易条件说明

1、该地块租赁期限为30个月,租赁以现状交付。

2、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不得用于违反地块性质及租赁用途以外的经营用途。

3、租赁期限为30个月,无免租期,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环保消防生产管理协议书》。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以月租金300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5、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月租金。(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出租方支付)

6、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7、本出租土地表面已做平整处理,但未通水电,承租方同意自行负责办理租赁场地上的水电报装、水电设施安装以及水电费缴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需要施工建设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前报建报批,承租方应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得拖延,不得违反租赁土地的土地用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正确合理的使用租赁土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监督与建议。

9、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件执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1、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如因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退场。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2、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或改变场地使用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担任租赁场地的安全责任人。承租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高空抛物。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5、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报建手续(如需)等并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批复、证照等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

17、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8、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物业,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报装费及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0、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22、本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吴工

(二)项目对外公开联系电话: 0752-*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6000㎡项目配套用地挂牌租赁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大亚湾[2024]010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11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3 竞买保证金(万元): 3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略) 东江 (略) 成交价(万元): 3

交易条件说明

1、该地块租赁期限为30个月,租赁以现状交付。

2、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不得用于违反地块性质及租赁用途以外的经营用途。

3、租赁期限为30个月,无免租期,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环保消防生产管理协议书》。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以月租金300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5、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月租金。(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出租方支付)

6、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7、本出租土地表面已做平整处理,但未通水电,承租方同意自行负责办理租赁场地上的水电报装、水电设施安装以及水电费缴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需要施工建设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前报建报批,承租方应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得拖延,不得违反租赁土地的土地用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正确合理的使用租赁土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监督与建议。

9、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件执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1、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如因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退场。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2、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或改变场地使用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担任租赁场地的安全责任人。承租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高空抛物。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5、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报建手续(如需)等并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批复、证照等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

17、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8、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物业,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报装费及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0、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22、本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吴工

(二)项目对外公开联系电话: 0752-*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6000㎡项目配套用地挂牌租赁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大亚湾[2024]010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11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3 竞买保证金(万元): 3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略) 东江 (略) 成交价(万元): 3

交易条件说明

1、该地块租赁期限为30个月,租赁以现状交付。

2、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不得用于违反地块性质及租赁用途以外的经营用途。

3、租赁期限为30个月,无免租期,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环保消防生产管理协议书》。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以月租金300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5、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月租金。(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出租方支付)

6、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7、本出租土地表面已做平整处理,但未通水电,承租方同意自行负责办理租赁场地上的水电报装、水电设施安装以及水电费缴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需要施工建设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前报建报批,承租方应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得拖延,不得违反租赁土地的土地用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正确合理的使用租赁土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监督与建议。

9、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件执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1、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如因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退场。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2、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或改变场地使用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担任租赁场地的安全责任人。承租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高空抛物。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5、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报建手续(如需)等并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批复、证照等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

17、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8、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物业,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报装费及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0、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22、本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吴工

(二)项目对外公开联系电话: 0752-*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