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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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AGZB2024-FW07

二、项目名称:安徽工业 (略) 一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荣康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北侧、利张路南侧扬天汽贸城三期0058幢(8#综合楼)1501-1508

五、主要标的信息:无

六、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见附件

七、评审专家名单:姚群 王伟赟 曹芳胜 刘国发 *苏东 方玲 董红生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0.3万元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项目单位:安徽工业 (略)

地址: (略) 铜官区长江西路274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义安区金泰广场副楼四层

联系人:胡工

电话:*

(三)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电话:*

(四)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工业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学院第一行政楼306

联系人:钱书记

电话:0562-*

附件:业绩一览表



一、项目编号:AGZB2024-FW07

二、项目名称:安徽工业 (略) 一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荣康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北侧、利张路南侧扬天汽贸城三期0058幢(8#综合楼)1501-1508

五、主要标的信息:无

六、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见附件

七、评审专家名单:姚群 王伟赟 曹芳胜 刘国发 *苏东 方玲 董红生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0.3万元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项目单位:安徽工业 (略)

地址: (略) 铜官区长江西路274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义安区金泰广场副楼四层

联系人:胡工

电话:*

(三)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电话:*

(四)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工业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学院第一行政楼306

联系人:钱书记

电话:0562-*

附件: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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