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材料检测服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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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材料检测服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中标通知书
20 (略) 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20 (略) 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20 (略) 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材料检测服务
建设单位 (略) 和平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填报单位 沈阳建设项 (略)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时间 **日
项目所在区域 (略) · (略) ·和平区 建设地点 (略) 和平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略) 建设工程 (略) 杨兴东 高级工程师 * *.*元 77日历天 合格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86.2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略) 建设工程 (略) 沈阳城科 (略) 辽宁 (略)
项目负责人 杨兴东 隋青春 任平
注册资格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77日历天 77日历天 77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评审得分 86.22 85.03 82.2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略) 建设工程 (略) 沈阳城科 (略) 辽宁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陈婉婷 签于 2024/06/26 12:22:11
陈婉婷 签于 2024/06/26 12:22:35
中标通知书
20 (略) 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20 (略) 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20 (略) 和平区老旧小区园区配套改造(二)项目-材料检测服务
建设单位 (略) 和平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填报单位 沈阳建设项 (略)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时间 **日
项目所在区域 (略) · (略) ·和平区 建设地点 (略) 和平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略) 建设工程 (略) 杨兴东 高级工程师 * *.*元 77日历天 合格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86.2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略) 建设工程 (略) 沈阳城科 (略) 辽宁 (略)
项目负责人 杨兴东 隋青春 任平
注册资格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77日历天 77日历天 77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略) 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评审得分 86.22 85.03 82.2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略) 建设工程 (略) 沈阳城科 (略) 辽宁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陈婉婷 签于 2024/06/26 12:22:11
陈婉婷 签于 2024/06/26 1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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