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4破25号福州星园管家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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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破25号福州星园管家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结果统计

福州 (略) 破产清算案

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福州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报告》《关于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及垫付诉讼费用的报告》进行表决,参会债权人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进行表决。

①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2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10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6,731.15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99.66%。

②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2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10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6,731.15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99.66%。

③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2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10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6,731.15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99.66%。

④对《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报告》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1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5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0,045.88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61.86%。

⑤对《关于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及垫付诉讼费用的报告》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0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债权人数的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0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关于福州 (略)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事项符合破产法要求,以上方案已通过表决。

《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报告》《关于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及垫付诉讼费用的报告》的表决事项因不符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及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案未通过表决。对于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事项,因有债权人表决赞同,管理人仍会进一步询问债权人是否愿意垫付全部费用,若债权人愿意垫付,则管理人将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若债权人不愿意垫付,则管理人不再处置。

福建鑫三丰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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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略) 破产清算案

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福州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报告》《关于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及垫付诉讼费用的报告》进行表决,参会债权人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进行表决。

①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2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10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6,731.15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99.66%。

②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2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10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6,731.15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99.66%。

③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2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10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96,731.15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99.66%。

④对《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报告》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1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5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0,045.88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61.86%。

⑤对《关于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及垫付诉讼费用的报告》的投票及表决结果:实际参会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位,表决同意的0位,同意表决人数占债权人数的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0元,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关于福州 (略)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事项符合破产法要求,以上方案已通过表决。

《招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报告》《关于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及垫付诉讼费用的报告》的表决事项因不符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及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案未通过表决。对于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及垫付费用的事项,因有债权人表决赞同,管理人仍会进一步询问债权人是否愿意垫付全部费用,若债权人愿意垫付,则管理人将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若债权人不愿意垫付,则管理人不再处置。

福建鑫三丰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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