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4AXXBZ000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求是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投标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70.00%)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王超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通过网上质疑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新站高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 (略)

**日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4AXXBZ000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求是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投标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70.00%)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王超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通过网上质疑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新站高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 (略)

**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