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龙潭街道宝蓝路80号6幢106、302户-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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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龙潭街道宝蓝路80号6幢106、302户-成交公示

拍卖公告

(略) 桂 (略) 将于**日10:00至**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桂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桂 (略) ,法院主页网址: (略) 诉讼资产网 http://**)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桂阳县龙潭街道宝蓝路80号6幢106户、302户【房产证:湘(2017)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106户建筑面积:28.65平方米,302户建筑面积164.95平方米,106位于1层,302位于3楼(实际楼层是202)(总楼层7层)。

起拍价:40.4096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 (略) 办理委托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 (略) 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 (略) 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 (略) 指定账户(户名:桂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阳县支行,账号:*84),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另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略) 桂 (略) 联系。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 (略) 桂 (略) 已通知了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公告

(略) 桂 (略) 将于**日10:00至**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桂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桂 (略) ,法院主页网址: (略) 诉讼资产网 http://**)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桂阳县龙潭街道宝蓝路80号6幢106户、302户【房产证:湘(2017)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106户建筑面积:28.65平方米,302户建筑面积164.95平方米,106位于1层,302位于3楼(实际楼层是202)(总楼层7层)。

起拍价:40.4096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 (略) 办理委托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 (略) 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 (略) 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 (略) 指定账户(户名:桂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阳县支行,账号:*84),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另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略) 桂 (略) 联系。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 (略) 桂 (略) 已通知了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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