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委托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委托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6-0060
二、项目名称:
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委托监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
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如城 (略) 99号
中标(成交)金额:
*.20元
服务类: | |
---|---|
名称: | 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委托监测项目 |
服务范围: | (略) 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进行加密监测服务,监测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 |
服务要求: | (一)监测频次要求: 1、29个重点考核断面每周监测1次,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并同步记录流向。监测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共计52次。 2、39条重点支流每两周监测1次,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并同步记录流向。监测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共计26次。 (二)临时监测点位 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开展临时监测,临时监测任务可选择单测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中某个污染物指标。临时监测指标计1500个(以实际监测数结算)。 单个指标监测费用(即单个点位单个污染物指标的价格)以本次采购单价进行结算(采购单价=中标价÷(29×52×3+39×26×3+1500); 如遇特殊应急情况的临时监测,需30分钟到达现场采样。 |
服务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验收通过可续签,最高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服务标准: | (一)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服务要求,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服务要求的,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调查活动的安全,并承担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 (六)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交调查报告由于技术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文件规定实施;如本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海涛、姜国华、冯文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1.1%;*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8%;*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仟按*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略) 如皋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
名称:大洲 (略) 如皋分公司
地址: (略) 如城 (略) 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联系方式:0513-*、*
项目联系人:冯文权
电 话:*
一、项目编号:
*-2024-06-0060
二、项目名称:
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委托监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
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如城 (略) 99号
中标(成交)金额:
*.20元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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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委托监测项目 |
服务范围: | (略) 重点断面和重点支流进行加密监测服务,监测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 |
服务要求: | (一)监测频次要求: 1、29个重点考核断面每周监测1次,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并同步记录流向。监测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共计52次。 2、39条重点支流每两周监测1次,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并同步记录流向。监测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共计26次。 (二)临时监测点位 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开展临时监测,临时监测任务可选择单测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中某个污染物指标。临时监测指标计1500个(以实际监测数结算)。 单个指标监测费用(即单个点位单个污染物指标的价格)以本次采购单价进行结算(采购单价=中标价÷(29×52×3+39×26×3+1500); 如遇特殊应急情况的临时监测,需30分钟到达现场采样。 |
服务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验收通过可续签,最高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服务标准: | (一)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服务要求,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服务要求的,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调查活动的安全,并承担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 (六)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交调查报告由于技术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文件规定实施;如本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海涛、姜国华、冯文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1.1%;*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8%;*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仟按*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略) 如皋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
名称:大洲 (略) 如皋分公司
地址: (略) 如城 (略) 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联系方式:0513-*、*
项目联系人:冯文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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