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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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Y-WH-*

二、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金鹰世界中心3002室。

成交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安排5名以上律师作为经开区法律顾问团队,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涛、胡建敏、周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投标单位:安徽宸坤律师事务所: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业绩:

1. (略) 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2.亳州 (略) 日常法律顾问;

3. (略) 芜湖红方 (略) 常年法律顾问。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地址: (略) 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珺

电话:* 

一、项目编号:AHHY-WH-*

二、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金鹰世界中心3002室。

成交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安排5名以上律师作为经开区法律顾问团队,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涛、胡建敏、周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投标单位:安徽宸坤律师事务所: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业绩:

1. (略) 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2.亳州 (略) 日常法律顾问;

3. (略) 芜湖红方 (略) 常年法律顾问。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地址: (略) 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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