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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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F**3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西北旺 (略) 东区18号楼5层101-501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神州数码 (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内部控制平台运维服务项目,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短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税警协作平台运维服务项目,本地外部交换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日至**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章向军、徐峰、张毅磊、胡海瀛、徐邵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379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魏琦,0551-*、*(王)、*(魏)



一、项目编号:ZF**3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西北旺 (略) 东区18号楼5层101-501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神州数码 (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金税三期税库银、外部交换、决策支持1包等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内部控制平台运维服务项目,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短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税警协作平台运维服务项目,本地外部交换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日至**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章向军、徐峰、张毅磊、胡海瀛、徐邵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379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魏琦,0551-*、*(王)、*(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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