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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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卫健体局,市级检验质控中心, (略) 管各医疗机构:

(略) 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 (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79号)转发给你们,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发〔2024〕47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好互认工作,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对在互认范围内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

(略) 卫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 (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的通知.doc

附件:20 (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docx



各县(区、市)卫健体局,市级检验质控中心, (略) 管各医疗机构:

(略) 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 (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79号)转发给你们,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发〔2024〕47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好互认工作,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对在互认范围内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

(略) 卫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 (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的通知.doc

附件:20 (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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