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2023年度医院财务状况社会审计服务院内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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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医院2023年度医院财务状况社会审计服务院内采购结果公示

我院20 (略) 财务状况社会审计服务采购比选会已经结束,经院内询议价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各意向供应商 (略) 内采购材料,在充分对比各商家所提供的报价、业绩、人员配置、实施方案及相关服务等材料, (略) 内采购评分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拟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直接采购。院内采 (略) 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略) 内采购评审结果及采购方式。

此结果公示1天,自院内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 (略) 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 (略) 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 (略)

**日


我院20 (略) 财务状况社会审计服务采购比选会已经结束,经院内询议价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各意向供应商 (略) 内采购材料,在充分对比各商家所提供的报价、业绩、人员配置、实施方案及相关服务等材料, (略) 内采购评分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拟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直接采购。院内采 (略) 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略) 内采购评审结果及采购方式。

此结果公示1天,自院内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 (略) 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 (略) 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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