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旅游区滨旅产业园13号楼五层第588-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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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旅游区滨旅产业园13号楼五层第588-8房间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ECO-CITYGP-BHZB-2024-006)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ECO-CITYGP-BHZB-2024-006
二、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天津 (略) (略) 滨海新区旅游区滨旅产业园13号楼五层第588-8房间 *27R 022-* 2,563.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见项目需求书 见项目需求书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见项目需求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于鑫(采购人代表)、张研(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萌、曹治国
电 话:022-*转6682 企业邮箱:*@*63.com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目前生态城税务局的办公地点为东方文化广场2号楼、芳菲路9号及增1号、增2号。地点均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旅游区)中央大道与海旭道交口附近,其中东方文化广场2号楼的委托经营单位(含出租)和芳菲路9号及增1号、增2号产权单位均是天津 (略) 。因原合同即将到期,经调研,区域内没有满足地理位置、面积、配套设置等项目需求的其他楼宇且更换办公场地不利于节约采购成本,因此,只能续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楼宇继续作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因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故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天津滨海 (略)

**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ECO-CITYGP-BHZB-2024-006)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ECO-CITYGP-BHZB-2024-006
二、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天津 (略) (略) 滨海新区旅游区滨旅产业园13号楼五层第588-8房间 *27R 022-* 2,563.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承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区域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见项目需求书 见项目需求书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见项目需求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于鑫(采购人代表)、张研(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萌、曹治国
电 话:022-*转6682 企业邮箱:*@*63.com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目前生态城税务局的办公地点为东方文化广场2号楼、芳菲路9号及增1号、增2号。地点均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旅游区)中央大道与海旭道交口附近,其中东方文化广场2号楼的委托经营单位(含出租)和芳菲路9号及增1号、增2号产权单位均是天津 (略) 。因原合同即将到期,经调研,区域内没有满足地理位置、面积、配套设置等项目需求的其他楼宇且更换办公场地不利于节约采购成本,因此,只能续租东方文化广场部分楼宇继续作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因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故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天津滨海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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