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更正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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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更正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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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N01319

项目名称: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 (略) 。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人和科技园1号楼2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高新风,常江,周文彬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厅

地址: (略) 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赫鹏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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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N01319

项目名称: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 (略) 。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人和科技园1号楼2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高新风,常江,周文彬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评估工作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厅

地址: (略) 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赫鹏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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