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食品贸易公司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物业城24栋一楼1-2号商铺租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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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食品贸易公司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物业城24栋一楼1-2号商铺租赁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略) 惠 (略)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物业城24栋一楼1-2号商铺租赁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阳[2024]049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108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1533 竞买保证金(万元): 0.3066
报价幅度(万元): 0.002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杨海珊 成交价(万元): 0.1533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租赁标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物业城24栋一楼1-2号商铺,租赁面积85.17平方米,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中。标的建筑物外墙面为抹灰扫白,铝合金窗,玻璃门,地面铺瓷砖,天花吊顶,水电、卫生设备齐全。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3066万元。

(二)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竞得人享有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五)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后,持《 租赁合同》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共5年11月。押二付一,免租一个月,第二年起,每一年租金标准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七)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八)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九)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十)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略) 惠 (略)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物业城24栋一楼1-2号商铺租赁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阳[2024]049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108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1533 竞买保证金(万元): 0.3066
报价幅度(万元): 0.002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杨海珊 成交价(万元): 0.1533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租赁标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物业城24栋一楼1-2号商铺,租赁面积85.17平方米,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中。标的建筑物外墙面为抹灰扫白,铝合金窗,玻璃门,地面铺瓷砖,天花吊顶,水电、卫生设备齐全。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3066万元。

(二)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竞得人享有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五)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后,持《 租赁合同》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共5年11月。押二付一,免租一个月,第二年起,每一年租金标准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七)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八)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九)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十)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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