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浏阳湖国有林场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湖国有林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2024常规抚育劳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湖国有林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2024常规抚育劳务 |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人工造林 | 140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 | 2 |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更替修复 | 140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 | 3 |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补造修复 | 140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 | 4 |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抚育修复 | 63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要求:项目概 (略)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林发【2021】93 号文件文件要求及《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巩固造林成果,确保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进行2024年常规抚育。 2、人员配置要求: 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50人(工种包括管理、操作工),并提供实名制花名册。 3、技术要求 (1)刀抚时山场内所有灌木、藤本植物、楠竹、芒草等必须全面砍断、砍倒,伐蔸不得高于10cm。除保留好栽植树木外,萌芽更新树木萌芽条出现两株以上的,要按照“砍弯留直,砍劣留优,砍小留大”的原则进行除萌,每蔸保留 1 株生长在树兜上方离泥土最近的萌条。施工过程中须将生长处于劣势且胸径 5CM 以下的树木砍断并平铺于 林地上。山场内的阔叶树必须保留。(2)锄抚时对实施项目的林分内补植的苗木进行培蔸。以植株为中心,清除 1.2m 直径范围内的杂草杂灌,培蔸除萌, 覆盖保墒。 (3) 5-6月锄抚1次,8-9月刀抚1次,上半年主要为扩穴、除草、培土等,下半年进行刀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服务进度付款,锄抚完成100%时,经*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40%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刀抚完成 100%时,经*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剩余金额80%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同剩余金额20%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付款时*方需提供农民工施工合同、工资明细、每小班施工日志、每小班对比照片、*方验收报告做为本项目的结算依据。 4.2 收款账户: (略) 浏阳支行( (略) :*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刀抚时山场内所有灌木、藤本植物、楠竹、芒草等必须全面砍断、砍倒,伐蔸不得高于10cm。除保留好栽植树木外,萌芽更新树木萌芽条出现两株以上的,要按照“砍弯留直,砍劣留优,砍小留大”的原则进行除萌,每蔸保留 1 株生长在树兜上方离泥土最近的萌条。施工过程中须将生长处于劣势且胸径 5CM 以下的树木砍断并平铺于林地上。山场内的阔叶树必须保留。 (2)锄抚时对实施项目的林分内补植的苗木进行培蔸。以植株为中心,清除 1.2m 直径范围内的杂草杂灌,培蔸除萌, 覆盖保墒。 (3) 5-6月锄抚1次,8-9月刀抚1次,上半年主要为扩穴、除草、培土等,下半年进行刀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本项目采购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维保服务计划,并对*方的维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合同期间,如因*方原因造成*方经济损失,*方有权向*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如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的,由*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3)依合同规定配合*方开展相关维保服务工作,并对*方派驻*方人员的岗位配置提出合理性建议; (4)*方与*方派驻人员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负责*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方的服务费用; (6)合同有效期内,如设备提前报废,*方将提前通知*方,并终止维保合同,对已发生的维修费用,*方按实际费用支付给*方。 (7)*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方的权利义务 (1)*方承诺对在提供任何维修保养服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有关*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承诺令其员工对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方员工应遵守*方操作现场有关安全、卫生和着装方面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3)*方负责为*方提供所选保修方案相关项目的保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方应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交设备器材部,档案保管期不低于三年; (4)维保期内*方对该设备提供每年规定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达到出厂标准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报告和检测报告。除定期维护以外的维修,需确保设备维修情况已达到正常状态,并出示相应的维修报告和检测报告。即使整机已经超出保修期,相关零部件仍需按照此次故障解决日期起,提供六个月保修期,如果更换的零部件在六个月内非人为原因再次损坏,保修方需要免费更换;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设备需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若在保修期内无法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标准或质量问题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后果由*方承担全责; (6)在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财产安全问题由*方承担。 (7)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8)为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合同费用,并要求*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方被证明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及*方要求,一个月内经*方通知整改累计达三次(含三次)或合同期内累计六次(含六次); (三)*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及*方要求,经*方通知整改后拒不整改的;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 7.5若出现*方与其劳务人员存在劳动纠纷及其他纠纷、劳务人员与第三方出现纠纷等情况,*方应及时解决,若因此导致无法完成本合同目的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6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方因此而支付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国家政策干预、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可终止合同执行。 2、合同期限内,管理项目或范围增加,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 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方必须注意,在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订本合同时,*方应向*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49号 | 地址: | (略) (略) 永安镇永安大道永安大道华野新城5栋2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