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墩柱美化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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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墩柱美化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CX2024YL027

二、项目名称: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墩柱美化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运达轨道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梦溪路轨道交通梦溪路车辆基地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墩柱美化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服务范围: (略) 轨道交通1号线及2号线一期车站美化及景观提升项目的投资与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服务要求: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保持一致

服务时间:建设期约63个日历天,运营期约27年,与《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服务标准: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保持一致

五、评审专家名单:

莫毅民、陶怡、田海明、邓峰、沈骏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100 万元×1.2% +400万元×0.48%+500万元×0.18%+(成交价-1000万元)×0.1%;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201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五)、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北京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城讯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九华中路205号副楼一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青          

电话:*

一、项目编号:AHCX2024YL027

二、项目名称: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墩柱美化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运达轨道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梦溪路轨道交通梦溪路车辆基地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墩柱美化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服务范围: (略) 轨道交通1号线及2号线一期车站美化及景观提升项目的投资与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服务要求: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保持一致

服务时间:建设期约63个日历天,运营期约27年,与《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服务标准: (略)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保持一致

五、评审专家名单:

莫毅民、陶怡、田海明、邓峰、沈骏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100 万元×1.2% +400万元×0.48%+500万元×0.18%+(成交价-1000万元)×0.1%;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201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五)、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北京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城讯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九华中路205号副楼一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青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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