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内容: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4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采购编号:CG*9),经采购工作组评审,现将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 评审情况
序号 | 标的 | 标包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1 | 北京天职 (略) | 符合 | 满足 | 满足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推荐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投诉书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1)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 (略) (略) 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2)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3)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5)超过投诉时效的;
(6)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投诉书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公示期间遇上节假日、双休日,可将书面文件彩色扫描为PDF文件,在公示期内发至受理机构指定邮箱。
(二) 受理渠道和方式
1.招投标业务质疑、异议
受理机构: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琼 (略) 60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大厅
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转2
联系邮箱:*@*63.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该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 (略) 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ttp://**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三)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 (略) 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 (略) (略) 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三、 其他公示内容
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岳海屾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4日
内容: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4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采购编号:CG*9),经采购工作组评审,现将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 评审情况
序号 | 标的 | 标包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1 | 北京天职 (略) | 符合 | 满足 | 满足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推荐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投诉书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1)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 (略) (略) 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2)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3)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5)超过投诉时效的;
(6)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投诉书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公示期间遇上节假日、双休日,可将书面文件彩色扫描为PDF文件,在公示期内发至受理机构指定邮箱。
(二) 受理渠道和方式
1.招投标业务质疑、异议
受理机构: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琼 (略) 60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大厅
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转2
联系邮箱:*@*63.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该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 (略) 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ttp://**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三)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 (略) 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 (略) (略) 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三、 其他公示内容
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岳海屾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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