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公安局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北科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及转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略) 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及转换服务 | 摄影服务 | 按实结算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延长合同期内执行单价不变,为:(大写)人民币*圆/人次,(小写)¥*/人次,总价:(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圆,(小写)¥*.00元,未达到支付总额的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超过支付总额的按支付总额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5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全市共计16个出入境证件受理窗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条款“三、合同范围”中所要求的履约内容和方式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延长期内*方根据《 (略) 公安局警务云照片资源库》中出入境证件人像实际采集量和执行单价,按照原合同结算模式,纳入季度统一结算,*方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结算部分*方一次性结算给*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湖南北科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人像采集标准:所采集相片满足《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T 1180-2014)。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附件《 (略) 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及转换服务考核标准》执行。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方的权利义务: 1、对*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根据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指正和处罚; 3、有权对因*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4、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手续; 5、不得向*方提出违反合同的不合理要求。 *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服务; 2、*方应接受*方的监督检查,对*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须按*方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4、有权要求*方及时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手续; 5、有权拒绝*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6、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方的违约行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6月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 (略) 138号 | 地址: | (略) 岳麓区 (略) 1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