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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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公示标题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 09:14:50
公示结束时间 ** 09:14:50
公示发布时间 ** 09:14:50
公告内容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10-*-04-01-*

投资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公示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6.21

定标情况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方式,经定标委员会投票票决, (略) (略) / (略) (略) <联合体>得票数最多为13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略) (略) / (略) (略) <联合体>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浮率、费率等)

*.82元

质量承诺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赵康健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7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异议受理部门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经济开发区镇府办公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66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0-*

联系地址

(略)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日期

**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pdf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定标表1.PDF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公示标题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 09:14:50
公示结束时间 ** 09:14:50
公示发布时间 ** 09:14:50
公告内容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10-*-04-01-*

投资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公示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6.21

定标情况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方式,经定标委员会投票票决, (略) (略) / (略) (略) <联合体>得票数最多为13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略) (略) / (略) (略) <联合体>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浮率、费率等)

*.82元

质量承诺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赵康健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7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异议受理部门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经济开发区镇府办公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66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0-*

联系地址

(略)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公示开始时间

**日

公示结束日期

**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pdf
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定标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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