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市级竣工验收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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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市级竣工验收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S24021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 (略) 级竣工验收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天河区大观南路26号C203A(仅限办公)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2023年度 (略) 级竣工验收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全覆盖验收,重点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管理等工作是否完备;完工决算、竣工审计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项目完工移交,工程管护制度落实情况等。同时,对照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依据工程竣工图,现场核查工程完成数量情况,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是否有尾欠工程,抽查项目运行情况。并在项目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报告(附工作全过程音像、文字资料), (略) 级抽验。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寅忠(组长)、张忠立、李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采购人不承担此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山区相阳路111号;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山区人民中路138号新城国际B座11楼;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相山区相阳路111号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人民中路138号新城国际B座11楼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561-*


信息来源http://**

一、项目编号:AHKS24021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 (略) 级竣工验收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天河区大观南路26号C203A(仅限办公)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2023年度 (略) 级竣工验收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全覆盖验收,重点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管理等工作是否完备;完工决算、竣工审计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项目完工移交,工程管护制度落实情况等。同时,对照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依据工程竣工图,现场核查工程完成数量情况,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是否有尾欠工程,抽查项目运行情况。并在项目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报告(附工作全过程音像、文字资料), (略) 级抽验。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寅忠(组长)、张忠立、李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采购人不承担此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山区相阳路111号;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山区人民中路138号新城国际B座11楼;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相山区相阳路111号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人民中路138号新城国际B座11楼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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