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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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Z-2024-FW017

二、项目名称: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农产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火龙岗现代农业大厦九、十层

成交金额: 6106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方所委托的畜禽产品:猪、牛、羊肉 30 组,禽肉、禽蛋 39 组,共计 69组,由*方将抽样样品集中报送*方,由*方负责按要求检测;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双红 张晓梅 汪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芜湖代理服务费参考标准,收费标准=中标价*1.2% ,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询价

2、无效投标单位名称: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文化路54-2号谊和大厦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4.质疑和投诉信息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投诉联系人:汪科长 联系方式:* 

一、项目编号:AHSZ-2024-FW017

二、项目名称: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农产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火龙岗现代农业大厦九、十层

成交金额: 6106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畜禽产品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方所委托的畜禽产品:猪、牛、羊肉 30 组,禽肉、禽蛋 39 组,共计 69组,由*方将抽样样品集中报送*方,由*方负责按要求检测;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双红 张晓梅 汪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芜湖代理服务费参考标准,收费标准=中标价*1.2% ,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询价

2、无效投标单位名称: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文化路54-2号谊和大厦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4.质疑和投诉信息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投诉联系人:汪科长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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