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器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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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报器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108号

二、项目名称:

防空警报器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 B4 栋5 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声警报器终端-电声警报控制器

品牌:智行有道

规格型号:JDSK-2000W

数量:10套

单价:2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恩廷、马健、张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定额收取:项目中标金额 30 万元(含)-60 万元(不含),招标代 理费用按 5000 元收取。

(二)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无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 (略) 谯城区仙翁路76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希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F403

联系方式: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名。

**日

1.谈判文件.doc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名.docx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108号

二、项目名称:

防空警报器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 B4 栋5 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声警报器终端-电声警报控制器

品牌:智行有道

规格型号:JDSK-2000W

数量:10套

单价:2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恩廷、马健、张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定额收取:项目中标金额 30 万元(含)-60 万元(不含),招标代 理费用按 5000 元收取。

(二)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无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 (略) 谯城区仙翁路76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希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F403

联系方式: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名。

**日

1.谈判文件.doc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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