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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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成交结果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 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 11:03来源:水土中心
责任编辑:市环保信息中心阅读量: 打印

  一、项目编号

  HBXYZB(2024)098

  二、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生态环 (略) (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八一路338号

  成交金额:43.85(万元)

  服务类

  1、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

  2、采购需求:(1)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对2023年度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开展评估,提出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及建议,编制完成《 (略) 2023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

  (2)对已批复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保护区勘界定标、规范化建设等情况,编制《 (略)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度排查情况报告》。

  (3)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矢量图核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四、评审专家名单

  段明、朱国清、杜飞锦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评审地点:湖北 (略) 会议室( (略) 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有关规定,代理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47.25%结算,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计取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

  联系方式: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方式:0717-*-8040

  联 系 人:周冬梅

  日 期:**日

(略) 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 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 11:03来源:水土中心
责任编辑:市环保信息中心阅读量: 打印

  一、项目编号

  HBXYZB(2024)098

  二、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生态环 (略) (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八一路338号

  成交金额:43.85(万元)

  服务类

  1、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3年度)

  2、采购需求:(1)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对2023年度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开展评估,提出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及建议,编制完成《 (略) 2023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

  (2)对已批复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保护区勘界定标、规范化建设等情况,编制《 (略)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度排查情况报告》。

  (3)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矢量图核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四、评审专家名单

  段明、朱国清、杜飞锦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评审地点:湖北 (略) 会议室( (略) 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有关规定,代理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47.25%结算,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计取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

  联系方式: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方式:0717-*-8040

  联 系 人:周冬梅

  日 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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