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强电工程)和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强电工程)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强电工程)和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强电工程)采购项目 | 其他电气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61 | 合计金额小写: *.61 元 合计金额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零点击查看>>元*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纸质版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20天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承包人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承包人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承包人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4)承包人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5)承包人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6)承包人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购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且保期应覆盖合同期限:①工程保险;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③货物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一: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强电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强电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审定金额的60%;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 4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承包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二: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资金为上级资金、专项债等,发包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强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强电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审定金额的90%;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 1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承包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天华支行(湖南 (略) :*82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发包人承担。(3)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全部退还,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履行期限延误的损失。(4)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此外发包人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承包人须自行协调供电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确保按时送电,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验收标准: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方(发包人)义务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3、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方(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为所有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5、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由于工程质量造成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纸质版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详见纸质版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 地址: | (略) 长沙县星沙街道大西冲社区尚鑫海悦4栋120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