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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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华 (略)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工作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龙华 (略)
行政区域 龙华区 公告时间 **日 12:1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新、何晓艳、宋剑英
总成交金额 ¥5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贻本
项目联系电话 0898-*
采购单位 (略) 龙华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华区三叶东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女士 089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秀英区永万路22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贻本 0898-*
附件:
附件1 龙华 (略) 司法社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稿.pdf

一、项目编号:HNSHB-*(招标文件编号:HNSHB-*)

二、项目名称: (略) 龙华 (略)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博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秀英区永万路向荣村警务室2楼

中标(成交)金额:5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博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略) 龙华 (略)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引入专业社工及心理咨询师进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丰富检察机关考察帮教力量,确保顺利开展庭审和实施判后帮教,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果,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1.协助龙华 (略) 开展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丰富检察察机关考察帮教力量。2.对涉罪未成年人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建档,跟踪记录服务过程,提供服务建议。3.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提供个性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帮教,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4.以龙华 (略) 为阵地,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为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情绪、人际交往等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家风、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权益保障。 1.社会调查:社会工作者接受龙华 (略) 委托,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亲子互动状态等内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体因素、社会群体因素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状态进行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的专业服务。2.心理疏导:引入社工及心理咨询师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帮教对象心理健康教育,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
3.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及观护帮教:司法社工应协助龙华 (略) 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及观护帮教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4.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堂,让家长们深入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树立良好家风,引导涉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5.法治护航:借助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力量,深入学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禁毒宣传、法律维权等服务,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权益保护意识,通过情景体验和内容丰富的法治课堂,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6.职业导航:对帮教对象开展就读帮扶、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正确的职业观。社工整合就学、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招聘平台等资源,对有需要的帮教对象提供就业培训、岗位对接、社交指导等服务,引导帮教对象进行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实现其“职业导航”,促进帮教对象个人发展。7.被害人救助服务:社会工作者接受龙华 (略) 委托,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的危机干预、创伤疗愈、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以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权益,降低再次受到侵害的风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早恢复社会功能。8.配合完成龙华 (略) 未检部门开展的其他工作,扩大未检部门人员队*。9.需3名社 (略) 以及我部指定的其他地点。我部因执行任务分散多地时,为完成心理服务内容需要前往多个地点或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实施。10.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采购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1.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遵循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新、何晓艳、宋剑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的8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7207.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龙华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三叶东路119号        

联系方式:汤女士 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秀英区永万路22 (略) (略)             

联系方式:林贻本 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贻本

电 话:  08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华 (略)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工作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龙华 (略)
行政区域 龙华区 公告时间 **日 12:1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新、何晓艳、宋剑英
总成交金额 ¥5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贻本
项目联系电话 0898-*
采购单位 (略) 龙华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华区三叶东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女士 089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秀英区永万路22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贻本 0898-*
附件:
附件1 龙华 (略) 司法社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稿.pdf

一、项目编号:HNSHB-*(招标文件编号:HNSHB-*)

二、项目名称: (略) 龙华 (略)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博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秀英区永万路向荣村警务室2楼

中标(成交)金额:5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博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略) 龙华 (略)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引入专业社工及心理咨询师进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丰富检察机关考察帮教力量,确保顺利开展庭审和实施判后帮教,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果,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1.协助龙华 (略) 开展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丰富检察察机关考察帮教力量。2.对涉罪未成年人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建档,跟踪记录服务过程,提供服务建议。3.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提供个性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帮教,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4.以龙华 (略) 为阵地,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为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情绪、人际交往等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家风、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权益保障。 1.社会调查:社会工作者接受龙华 (略) 委托,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亲子互动状态等内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体因素、社会群体因素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状态进行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的专业服务。2.心理疏导:引入社工及心理咨询师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帮教对象心理健康教育,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
3.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及观护帮教:司法社工应协助龙华 (略) 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及观护帮教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4.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堂,让家长们深入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树立良好家风,引导涉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5.法治护航:借助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力量,深入学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禁毒宣传、法律维权等服务,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权益保护意识,通过情景体验和内容丰富的法治课堂,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6.职业导航:对帮教对象开展就读帮扶、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正确的职业观。社工整合就学、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招聘平台等资源,对有需要的帮教对象提供就业培训、岗位对接、社交指导等服务,引导帮教对象进行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实现其“职业导航”,促进帮教对象个人发展。7.被害人救助服务:社会工作者接受龙华 (略) 委托,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的危机干预、创伤疗愈、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以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权益,降低再次受到侵害的风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早恢复社会功能。8.配合完成龙华 (略) 未检部门开展的其他工作,扩大未检部门人员队*。9.需3名社 (略) 以及我部指定的其他地点。我部因执行任务分散多地时,为完成心理服务内容需要前往多个地点或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实施。10.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采购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1.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遵循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建新、何晓艳、宋剑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的8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7207.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龙华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三叶东路119号        

联系方式:汤女士 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秀英区永万路22 (略) (略)             

联系方式:林贻本 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贻本

电 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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