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南寨镇南包村大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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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南寨镇南包村大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的 E*JH*剑河县南寨镇南包村大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理)已于 **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正和工程质量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级资质
投标报价: *元
工期说明:
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服务期(工期): 240
项目负责人: 陈家琼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3.9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同济建设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级资质
投标报价: *元
工期说明:
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服务期(工期): 240
项目负责人: 张鹏昊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79.6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贵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级资质
投标报价: *元
工期说明:
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服务期(工期): 240
项目负责人: 刘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68.76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至 **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黔东 (略) (联系电话)085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剑河县县府路8号、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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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的 E*JH*剑河县南寨镇南包村大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理)已于 **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正和工程质量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级资质
投标报价: *元
工期说明:
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服务期(工期): 240
项目负责人: 陈家琼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3.9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同济建设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级资质
投标报价: *元
工期说明:
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服务期(工期): 240
项目负责人: 张鹏昊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79.6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贵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级资质
投标报价: *元
工期说明:
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服务期(工期): 240
项目负责人: 刘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68.76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至 **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黔东 (略) (联系电话)085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剑河县县府路8号、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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