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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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 (略)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日就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GC-2024-01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一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日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评标信息

谈判日期:**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评审地点:广西 (略) (地址: (略) 金城江区金城中路8-22号)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申长宝(组长)、卢广平、韦玉洁

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 (略) (略)

2.成交人地址:广西壮族 (略) 金城江区西环路134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00)

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民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韦 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金城江区金城中路8-22号

联系电话: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雪梅

电 话: 0778-*

七、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总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12000.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广西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


广西 (略)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日就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GC-2024-01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洛水村青山洛水乡村旅游区设施设备采购一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日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评标信息

谈判日期:**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评审地点:广西 (略) (地址: (略) 金城江区金城中路8-22号)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申长宝(组长)、卢广平、韦玉洁

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 (略) (略)

2.成交人地址:广西壮族 (略) 金城江区西环路134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00)

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民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韦 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金城江区金城中路8-22号

联系电话: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雪梅

电 话: 0778-*

七、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总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12000.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广西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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