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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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资格预审公告

(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1. 招标条件

(略) (略) (招标人)的编号为 E*1001 (招标编号)的 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略) 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厦海发投备〔2024〕32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其中,国有资金出资比例: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略) 海沧区海新路东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53690.7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60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规模110万吨/年,其中工程渣土50万吨/年,拆除垃圾30万吨/年,装修垃圾3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综合楼。工程渣土预处理生产线、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水稳)生产线、流态固化土生产线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8541.8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1134.27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内容: 2.5.2.1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仪表设计、工艺设计(包括洞渣及盾构泥浆预处理生产线、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水稳)生产线、流态固化土生产线)的设计及概算文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
2.5.2.2后续设计服务:配合工艺设备招标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配合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 (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给水、排水、城镇燃气、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工艺的设计及概算文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 (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5.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待定 年 待定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待定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级资质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环保相关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0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9:00:00 至 ** 10:15: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略)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9101/xmjy)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万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0:15: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略)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9101/xmjy) ;

8.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1134.27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501.83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海沧区霞阳南路9-1号611单元D0245室

邮编: *

电话: *

传真: 无

联系人: 周莹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云顶中路2777- (略) 政大厦

邮编: *

电话: *

传真: 无

联系人: 蔡美珍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

交易中心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资格预审公告

(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1. 招标条件

(略) (略) (招标人)的编号为 E*1001 (招标编号)的 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略) 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厦海发投备〔2024〕32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其中,国有资金出资比例: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略) 海沧区海新路东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53690.7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60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规模110万吨/年,其中工程渣土50万吨/年,拆除垃圾30万吨/年,装修垃圾3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综合楼。工程渣土预处理生产线、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水稳)生产线、流态固化土生产线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8541.8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1134.27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内容: 2.5.2.1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仪表设计、工艺设计(包括洞渣及盾构泥浆预处理生产线、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线、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水稳)生产线、流态固化土生产线)的设计及概算文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
2.5.2.2后续设计服务:配合工艺设备招标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配合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 (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给水、排水、城镇燃气、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工艺的设计及概算文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 (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5.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待定 年 待定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待定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级资质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环保相关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0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9:00:00 至 ** 10:15: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略)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9101/xmjy)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万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0:15: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略)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9101/xmjy) ;

8.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1134.27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501.83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海沧区霞阳南路9-1号611单元D0245室

邮编: *

电话: *

传真: 无

联系人: 周莹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云顶中路2777- (略) 政大厦

邮编: *

电话: *

传真: 无

联系人: 蔡美珍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

交易中心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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