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09破233号江苏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更正统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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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09破233号江苏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更正统计结果的公示

江苏宝铭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更正统计结果的公示

**日,管理人主持召开了江苏宝铭 (略) 了第二次债权人非现场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江苏宝铭 (略) 财产变价方案》、《江苏宝铭 (略) 财产分配方案》。现对**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的统计结果进行更正,更正的内容如下:

管理人向10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邮寄了表决资料和表决票,10家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012,080.38元。管理人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家, 7家债权人出席会议,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885,706.38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江苏宝铭 (略) 财产变价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7家,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85,706.38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7.53%。表决结果:通过

2、《江苏宝铭 (略) 财产分配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6家,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35,706.38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53%。表决结果:通过

现将上述统计结果更正情况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对上述公示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向吴 (略) 提起申请对《江苏宝铭 (略) 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裁定。

江苏宝铭 (略) 管理人

**日


,江苏

江苏宝铭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更正统计结果的公示

**日,管理人主持召开了江苏宝铭 (略) 了第二次债权人非现场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江苏宝铭 (略) 财产变价方案》、《江苏宝铭 (略) 财产分配方案》。现对**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的统计结果进行更正,更正的内容如下:

管理人向10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邮寄了表决资料和表决票,10家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012,080.38元。管理人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家, 7家债权人出席会议,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885,706.38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江苏宝铭 (略) 财产变价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7家,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85,706.38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7.53%。表决结果:通过

2、《江苏宝铭 (略) 财产分配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6家,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35,706.38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53%。表决结果:通过

现将上述统计结果更正情况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对上述公示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向吴 (略) 提起申请对《江苏宝铭 (略) 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裁定。

江苏宝铭 (略) 管理人

**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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