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2024年教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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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2024年教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大学2024年教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XZB05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安徽理工大学2024年教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 (略)

地址: (略) 城南新区虎山东路西侧

投标报价(面值金额):600元/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淮 (略)

地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东侧4栋标准化厂房

投标报价(面值金额):560元/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太原路12号 (略) 3层整层

投标报价(面值金额):400元/张

采购人名称:安徽理工大学

  地址: (略) 泰丰大街168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信 (略)

地址: (略) 国庆路信谊尚城公寓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0554-*、*

公示期:**日-**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国庆路信谊尚城公寓,联系人:汤工,联系电话:0554-*、*。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公示自动转为中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理工大学采购中心

安徽中信 (略)

**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大学2024年教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XZB05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安徽理工大学2024年教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 (略)

地址: (略) 城南新区虎山东路西侧

投标报价(面值金额):600元/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淮 (略)

地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东侧4栋标准化厂房

投标报价(面值金额):560元/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太原路12号 (略) 3层整层

投标报价(面值金额):400元/张

采购人名称:安徽理工大学

  地址: (略) 泰丰大街168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信 (略)

地址: (略) 国庆路信谊尚城公寓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0554-*、*

公示期:**日-**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国庆路信谊尚城公寓,联系人:汤工,联系电话:0554-*、*。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公示自动转为中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理工大学采购中心

安徽中信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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