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中标
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中标
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斑鸠堰河(柏堰湖坝下一宁西路段)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高经发〔2023〕163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0123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GGZ01239
2.5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主要对柏堰科技园斑鸠堰河 (略) 政道路排水管网进行系统排查检测、管网清淤、混接整治、病害点修复、管网完善提升。
2.7 合同估算价:5196.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排查复兴路(创新大道-永和路)等7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5.96km)范围内雨污水管道病害情况(含道路红线内雨污水主管、支管、外接井等混接、错接、漏接),根据排查情况对错混接点进行改造、采取开挖或非开挖方式对缺陷进行修复;(2)管涵清淤工程:对复兴路(创新大道-永和路)等7条道路管道内部底泥进行全线清淤。其中流域面积: 24.6km2,雨水管总长度约50.36km 管径: d300-B4600H2000;污水管总长度约30km。本项目排水管最大管径为1600m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补疑、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勘察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 (略) 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35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35 (略) 政公用工程(合同中须包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2) 中的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4)中的施工资质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3)中的勘察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 至**日14: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14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
邮 编:*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23分12秒
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0123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 (略) (略) 政 (略) 和安徽建材地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高新区海棠路369号
投标报价:*.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0天0小时22分44秒
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斑鸠堰河(柏堰湖坝下一宁西路段)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高经发〔2023〕163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0123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GGZ01239
2.5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主要对柏堰科技园斑鸠堰河 (略) 政道路排水管网进行系统排查检测、管网清淤、混接整治、病害点修复、管网完善提升。
2.7 合同估算价:5196.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排查复兴路(创新大道-永和路)等7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5.96km)范围内雨污水管道病害情况(含道路红线内雨污水主管、支管、外接井等混接、错接、漏接),根据排查情况对错混接点进行改造、采取开挖或非开挖方式对缺陷进行修复;(2)管涵清淤工程:对复兴路(创新大道-永和路)等7条道路管道内部底泥进行全线清淤。其中流域面积: 24.6km2,雨水管总长度约50.36km 管径: d300-B4600H2000;污水管总长度约30km。本项目排水管最大管径为1600m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补疑、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勘察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 (略) 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35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35 (略) 政公用工程(合同中须包含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2) 中的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4)中的施工资质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3)中的勘察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 至**日14: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14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
邮 编:*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23分12秒
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0123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高新区斑鸠堰河小流域排水管网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及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市政管网部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 (略) (略) 政 (略) 和安徽建材地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高新区海棠路369号
投标报价:*.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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