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广东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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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广东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公告 (略) 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 (略)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体系建设)(第一批) 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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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略) 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 (略)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体系建设)(第一批)
标段(包)名称 (略) 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 (略)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体系建设)(第一批)
性质正常文件发布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公示发布时间**
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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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略) 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 (略)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体系建设)(第一批) 合同
招标人名称 (略) 国 (略)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Q
中标人名称 (略)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X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方:朱晓武 ;*方:高胜涛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方) (略) 国 (略) 合同单位 (略)
合同期限(年)3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1 开箱检验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1.2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方指定的地点进行。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1.7 如双方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 安装、调试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2.4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安装场地环境、电源等具体要求,并对买方就安装场地环境准备向其提供技术咨询;买方负责如电源、地线、温度和湿度设备、静电和防尘设备等安装场地的准备。2.5 卖方应按照系统集成提出的要求和集成方案设计,完成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工具以及安装材料均由卖方负责解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2.6卖方应在验收测试3个工作日前,向买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测试内容由卖方拟定,经买方确认,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卖方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包括软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系统测试时间包含在系统集成时间内。2.7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在4小时内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3 试运行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试运行,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卖方可向买方提出试运行申请,买方同意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根据货物品类不同而不同,便携式五要素气象站、水质监测传感器、双频高清宽带侧扫声呐以及参量阵型浅地层剖面仪试运行期限为3天。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问题(主机系统瘫痪 24 小时以上无法恢复或主机整机故障率〉3%),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一直到系统连续 3 天无故障时为止。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合同主要内容1.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00)。4.交货期(工期):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度要求以及实施计划实施,通过关键节点的监控来控制本项目工作的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主要实施计划如下: (1)合同签订 10 日内完成不少于20%中标金额设备的交付; (2)合同签订 30 日内完成不少于80%中标金额设备的交付; (3)合同签订 60 日内完成100%中标金额设备的交付。交货地点:货 (略) 国 (略) ,买方指定的安装现场或地点。6.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7.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8.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八 份,合同双方各执 四 份。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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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位(*方) (略) 国 (略) 合同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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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1 开箱检验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1.2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方指定的地点进行。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1.7 如双方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 安装、调试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2.4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安装场地环境、电源等具体要求,并对买方就安装场地环境准备向其提供技术咨询;买方负责如电源、地线、温度和湿度设备、静电和防尘设备等安装场地的准备。2.5 卖方应按照系统集成提出的要求和集成方案设计,完成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工具以及安装材料均由卖方负责解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2.6卖方应在验收测试3个工作日前,向买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测试内容由卖方拟定,经买方确认,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卖方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包括软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系统测试时间包含在系统集成时间内。2.7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在4小时内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3 试运行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试运行,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卖方可向买方提出试运行申请,买方同意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根据货物品类不同而不同,便携式五要素气象站、水质监测传感器、双频高清宽带侧扫声呐以及参量阵型浅地层剖面仪试运行期限为3天。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问题(主机系统瘫痪 24 小时以上无法恢复或主机整机故障率〉3%),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一直到系统连续 3 天无故障时为止。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合同主要内容1.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00)。4.交货期(工期):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度要求以及实施计划实施,通过关键节点的监控来控制本项目工作的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主要实施计划如下: (1)合同签订 10 日内完成不少于20%中标金额设备的交付; (2)合同签订 30 日内完成不少于80%中标金额设备的交付; (3)合同签订 60 日内完成100%中标金额设备的交付。交货地点:货 (略) 国 (略) ,买方指定的安装现场或地点。6.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7.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8.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八 份,合同双方各执 四 份。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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