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等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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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等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新建道路、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等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ZJMY2024N139

招标人

名称

繁昌县繁星 (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电话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报价费率

80.02%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略)

报价费率

80.01%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报价费率

80.036%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09:00-17: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名称

新建道路、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等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ZJMY2024N139

招标人

名称

繁昌县繁星 (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电话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报价费率

80.02%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略)

报价费率

80.01%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报价费率

80.036%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09:00-17: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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