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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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芜湖市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2024FW*

二、项目名称: 20 (略)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安汇 (略)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科创中心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 (略)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报告

服务标准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艾翔(组长)、李倩、徐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 (略) (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中金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电子邮箱:*@*q.com,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地址: (略) (略) 20号

联系方式:0553-*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雁 (略) 3269号旺座曲江E座2幢3单元12层*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话:*

附件:20 (略)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中标业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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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WH2024FW*

二、项目名称: 20 (略)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安汇 (略)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科创中心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 (略)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报告

服务标准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艾翔(组长)、李倩、徐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 (略) (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中金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电子邮箱:*@*q.com,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地址: (略) (略) 20号

联系方式:0553-*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雁 (略) 3269号旺座曲江E座2幢3单元12层*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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