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达建设有限公司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中标候选人及否决原因公示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投标报价(万元)或折扣率(%)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评标情况 |
*-006B1-001 | 包1 | 杭州溪尚-绿色评标基地 | 浙江 (略) | 1 | 116.5 | 满 足 招 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序号 | 未进入详评原因 |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 |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份数 |
1 | 无效报价 | 1 | 1 |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
)中标候选人及否决原因公示
(招标编号:*-006B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0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杭州溪尚-绿色评标基地: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浙江 (略) ,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
2024年7月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发送至0571-
*,向招标人提出。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物资设备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萧山 (略) 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1-*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
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中标候选人及否决原
因公示
项目编号:*-006B1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类集中采
购项目(公开招标1)的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
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
推荐的
选人
投标报价
排
序
(万元)
或折扣率
(%)
质量(
售后服务
交货期
承诺)
资格
能力
评标
情况
*
K-006B1-
001
包1
杭州溪
尚-
绿色评
标基地
浙江华
云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1
116.5
满 足 招 标
文件要求
满 足 招 标
文件要求
满 足 招 标 文
件要求
综 合 排
序 第 一
名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
2024年7月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发送至0571-
*,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
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
有权依法进行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
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
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 进行虚假、 恶意异议,
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略)
2024年7月1日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
六批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
否决原因公示
各相关投标人: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类集中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1)招标采购工作已完成,现将招评标有关主要否
决原因公示如下。
1. *-006B1-001分标未进入详评原因
序号
1
未进入详评原因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份数
无效报价
1
1
特此公示。
(略)
2024年7月1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投标报价(万元)或折扣率(%)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评标情况 |
*-006B1-001 | 包1 | 杭州溪尚-绿色评标基地 | 浙江 (略) | 1 | 116.5 | 满 足 招 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序号 | 未进入详评原因 |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 |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份数 |
1 | 无效报价 | 1 | 1 |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
)中标候选人及否决原因公示
(招标编号:*-006B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0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杭州溪尚-绿色评标基地: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浙江 (略) ,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
2024年7月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发送至0571-
*,向招标人提出。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物资设备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萧山 (略) 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1-*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
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中标候选人及否决原
因公示
项目编号:*-006B1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类集中采
购项目(公开招标1)的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
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
推荐的
选人
投标报价
排
序
(万元)
或折扣率
(%)
质量(
售后服务
交货期
承诺)
资格
能力
评标
情况
*
K-006B1-
001
包1
杭州溪
尚-
绿色评
标基地
浙江华
云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1
116.5
满 足 招 标
文件要求
满 足 招 标
文件要求
满 足 招 标 文
件要求
综 合 排
序 第 一
名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
2024年7月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发送至0571-
*,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
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
有权依法进行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
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
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 进行虚假、 恶意异议,
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略)
2024年7月1日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
六批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
否决原因公示
各相关投标人:
(略) 及分公司2024年第六批货物类集中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1)招标采购工作已完成,现将招评标有关主要否
决原因公示如下。
1. *-006B1-001分标未进入详评原因
序号
1
未进入详评原因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 未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份数
无效报价
1
1
特此公示。
(略)
2024年7月1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