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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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中标结果

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日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方的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确定*方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方承包*方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

1.2工程地点:新邵县境内;

1.3承包范围:该项目位于新邵县,包括S332(新邵严塘-麻阳漾头(省界))、S334(新邵雀塘-芷江县城)、X039(言耳边-小学)、X040(金塘湾-五马)等16条线路、共178个安全隐患点整治。主要工作量为新增波形梁护栏756m,波形护栏喷漆7896m,新建单柱式标志牌2块、凸面镜8块,M7.5浆砌片石526.86m3等(具体以*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1.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包施工进度,包施工安全。);

1.5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后并经*方指定机构质量评定合格;

1.6 工程量清单合同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小写:¥836,201.97元)该价款已包含除工程变更之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二条*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天,*方向*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方协助*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方责任

3.1 *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方审定。

3.2 指派蒋忠鑫;湘*;身份证号码:*530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方施工必须注意安全文明,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且*方应当为*方工作人员购买足额保险。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方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超出一周后,*方应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4.5自办理完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方对项目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特殊情况除外),如*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工期顺延。

4.6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按最新定额计价。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实际施工地点及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确需调整的,*方视现场情况在总工程量范围内进行小范围调整。

5.2本工程以*方指定代表签名并经*方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进行验收。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方应及时通知*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方可自行验收,*方应予承认;若*方不及时通知*方,*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若*方要求复验时*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方在通知*方后有权另定验收日期。*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方先向*方提供符合*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方再向*方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60%支付,待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方。*方自接到*方工程结算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如*方对*方结算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方指定机构进行审计或者鉴定确定*方工程款总金额。

6.4*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方自行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质量要求以及本工程对产品规格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如*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本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或意外伤害,*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方必须对*方施工人员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监督其佩戴好安全生产工具,安全文明施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方应当在约定工期(60日)内竣工,*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方将扣除*方1000 元。*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方有权终止与*方的合同,一切损失*方自行承担。

9.2*方应妥善保护*方的工程成品,损坏*方应照价赔偿。

9.3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新 (略) 起诉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执二份、*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24 年6 月26 日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2024 年7月11日

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日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方的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确定*方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方承包*方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23年新邵县农村公路“冬季攻势”省县道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

1.2工程地点:新邵县境内;

1.3承包范围:该项目位于新邵县,包括S332(新邵严塘-麻阳漾头(省界))、S334(新邵雀塘-芷江县城)、X039(言耳边-小学)、X040(金塘湾-五马)等16条线路、共178个安全隐患点整治。主要工作量为新增波形梁护栏756m,波形护栏喷漆7896m,新建单柱式标志牌2块、凸面镜8块,M7.5浆砌片石526.86m3等(具体以*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1.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包施工进度,包施工安全。);

1.5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后并经*方指定机构质量评定合格;

1.6 工程量清单合同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小写:¥836,201.97元)该价款已包含除工程变更之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二条*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天,*方向*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方协助*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方责任

3.1 *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方审定。

3.2 指派蒋忠鑫;湘*;身份证号码:*530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方施工必须注意安全文明,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且*方应当为*方工作人员购买足额保险。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方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超出一周后,*方应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4.5自办理完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方对项目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特殊情况除外),如*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工期顺延。

4.6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按最新定额计价。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实际施工地点及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确需调整的,*方视现场情况在总工程量范围内进行小范围调整。

5.2本工程以*方指定代表签名并经*方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进行验收。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方应及时通知*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方可自行验收,*方应予承认;若*方不及时通知*方,*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若*方要求复验时*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方在通知*方后有权另定验收日期。*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方先向*方提供符合*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方再向*方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60%支付,待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方。*方自接到*方工程结算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如*方对*方结算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方指定机构进行审计或者鉴定确定*方工程款总金额。

6.4*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方自行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质量要求以及本工程对产品规格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如*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本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或意外伤害,*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方必须对*方施工人员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监督其佩戴好安全生产工具,安全文明施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方应当在约定工期(60日)内竣工,*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方将扣除*方1000 元。*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方有权终止与*方的合同,一切损失*方自行承担。

9.2*方应妥善保护*方的工程成品,损坏*方应照价赔偿。

9.3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新 (略) 起诉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执二份、*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24 年6 月26 日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2024 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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