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遴选潮安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结果的公示
关于重新遴选潮安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办〔2021〕70号)和《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2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我局重新组织开展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遴选工作,共收到1家服务组织申报材料,经审核,拟确定潮州供销安禾 (略) 为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略) 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办〔2021〕70号)和《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2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我局重新组织开展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遴选工作,共收到1家服务组织申报材料,经审核,拟确定潮州供销安禾 (略) 为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略) 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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