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投资促进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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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投资促进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略) 投资促进局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 (略) 投资促进局物业管理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略) 投资促进局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24-D-0496

二、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2.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河西区平山道16号增6号

3.成交金额:*.00元。

4.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物业管理服务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涛、李志壮、李春凯(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阳

2.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投资促进局

2.采购人地址: (略) 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大厦A13层

3.采购人联系电话:李春凯 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单一来源说明 :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超过限额物业管理服务需实施政府采购。由于我部办公楼为综合性写字楼,位于环渤海发展中心小区,公共面积和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空调等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均共同使用。 (略) 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 (略) (略) 在此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为保证物业服务的整体性及我部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以及《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的规定,拟通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对该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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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投资促进局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 (略) 投资促进局物业管理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略) 投资促进局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24-D-0496

二、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2.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河西区平山道16号增6号

3.成交金额:*.00元。

4.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物业管理服务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涛、李志壮、李春凯(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阳

2.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投资促进局

2.采购人地址: (略) 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大厦A13层

3.采购人联系电话:李春凯 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单一来源说明 :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超过限额物业管理服务需实施政府采购。由于我部办公楼为综合性写字楼,位于环渤海发展中心小区,公共面积和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空调等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均共同使用。 (略) 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 (略) (略) 在此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为保证物业服务的整体性及我部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以及《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的规定,拟通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对该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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