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结果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结果公告
(略) (略) 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
2.采购方式: (略) 采购
3.采购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项目公示内容
(略) (略) 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 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津 (略)
2. 中标金额:*万*仟*佰元整(¥*.00元)
3.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运营分 (略) 车辆段,联系电话:0551-*。
三、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略) (略) 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
2.采购方式: (略) 采购
3.采购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项目公示内容
(略) (略) 运营分公司2号线站台门系统驱动电机采购(2023年度)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 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津 (略)
2. 中标金额:*万*仟*佰元整(¥*.00元)
3.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运营分 (略) 车辆段,联系电话:0551-*。
三、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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