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门面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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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门面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15:10

转让方: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城关浍河路114号

转让方联系人:*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门面房拍租

2、项目编号:BB2024WHCQJ011

3、租期:二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评估价

(元/年)

起拍价

(元/年)

拍价

(元/年)

拍人

1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间

26000

26000

26000

俞安淮

2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2间

26000

26000

26000

王晓龙

4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4间

26000

26000

26000

潘广平

5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5间

26000

26000

26000

潘广芹

6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6间

26000

26000

26000

张菊

7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7间

26000

26000

26000

冯桂春

8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8间

26000

26000

26000

冯桂春

9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9间

26000

26000

26000

黄芳

10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0间

28600

28600

28600

陈程

11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1间

26000

26000

26000

杨孝男

12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2间

26000

26000

26000

万钧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日至**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安徽 (略)

**日

标结果公告.pdf

信息时间:** 15:10

转让方: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城关浍河路114号

转让方联系人:*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门面房拍租

2、项目编号:BB2024WHCQJ011

3、租期:二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评估价

(元/年)

起拍价

(元/年)

拍价

(元/年)

拍人

1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间

26000

26000

26000

俞安淮

2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2间

26000

26000

26000

王晓龙

4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4间

26000

26000

26000

潘广平

5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5间

26000

26000

26000

潘广芹

6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6间

26000

26000

26000

张菊

7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7间

26000

26000

26000

冯桂春

8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8间

26000

26000

26000

冯桂春

9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9间

26000

26000

26000

黄芳

10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0间

28600

28600

28600

陈程

11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1间

26000

26000

26000

杨孝男

12

浍河路114号临街自西向东第12间

26000

26000

26000

万钧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日至**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安徽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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