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日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方)
供应商(全称): (略) 精湛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 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包含东风、 茶亭、田中、俞家塘、罗洪、杨家桥、石脚、青山塘、鲤溪坝、禾塘冲、毛坪、新隆、黄牯岭、高门塘、败泥塘、塘*山、石角塘、马口塘、共青、岩塘、李家塘、新打田等22座水库的所有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湘海。
(6)联系电话: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RMB 583,032.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 合同签订,*方提交第一次检测报告后,*方付技术服务费的30%;项且主体完工支付到技术服务费的80%;项目完工验收,**双方结清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利率计算标准为合同订立时1年 (略) 场报价利率)。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日期:项目完工之日止。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22座水库施工现场
(3)方式: 现场取样、现场试验及室内试验
(4)履约担保: / 。
(5)质量保证金: /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验收方式:1、计量原则:(1)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对检测单位实际完成的检测内容进行验收、计量;(2)检测单位按照符合合同要求实际完成的、经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检测单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2、工程量确认:(1)检测单位按采购人的通知进行检测。监理人见证检测过程,如实计量,做好签证;(2)结算工程量以监理人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检测单位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3)验收标准:1、检测单位严格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检测、试验按照相应试验规范要求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试验规程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试验报告(签字、加盖CMA章及单位公章)。根据实际试验情况出具报告,确保试验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2、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按工程检测项目提交作为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3、分步分项验收时,供应商应参与验收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材料及质量评估报告;4、见证取样检测时,由供应商到现场进行取样;5、年度检测工作完成后30日内,提交质量检测成果报告4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1份。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采购人执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执正本*份,副本*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副本*份;采购办备案副本*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6 月 1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最后报价
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日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方)
供应商(全称): (略) 精湛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 新宁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包含东风、 茶亭、田中、俞家塘、罗洪、杨家桥、石脚、青山塘、鲤溪坝、禾塘冲、毛坪、新隆、黄牯岭、高门塘、败泥塘、塘*山、石角塘、马口塘、共青、岩塘、李家塘、新打田等22座水库的所有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湘海。
(6)联系电话: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RMB 583,032.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 合同签订,*方提交第一次检测报告后,*方付技术服务费的30%;项且主体完工支付到技术服务费的80%;项目完工验收,**双方结清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利率计算标准为合同订立时1年 (略) 场报价利率)。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日期:项目完工之日止。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22座水库施工现场
(3)方式: 现场取样、现场试验及室内试验
(4)履约担保: / 。
(5)质量保证金: /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验收方式:1、计量原则:(1)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对检测单位实际完成的检测内容进行验收、计量;(2)检测单位按照符合合同要求实际完成的、经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检测单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2、工程量确认:(1)检测单位按采购人的通知进行检测。监理人见证检测过程,如实计量,做好签证;(2)结算工程量以监理人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检测单位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3)验收标准:1、检测单位严格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检测、试验按照相应试验规范要求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试验规程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试验报告(签字、加盖CMA章及单位公章)。根据实际试验情况出具报告,确保试验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2、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按工程检测项目提交作为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3、分步分项验收时,供应商应参与验收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材料及质量评估报告;4、见证取样检测时,由供应商到现场进行取样;5、年度检测工作完成后30日内,提交质量检测成果报告4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1份。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采购人执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执正本*份,副本*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副本*份;采购办备案副本*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6 月 1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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