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闽北地 (略) | (略) 溪北路68号 | 1,104,300.00元 | 99.67 |
采购包1( (略) 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
服务类( (略) 闽北地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略) 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 | 地灾点边坡治理工程边坡主体施工期、运营期的沉降与垂直度监测等内容。具体专业内容如下:边坡周边现状调查(既有裂缝、缺陷,不含安全性鉴定)、基准点和监测点的埋设及保护、边坡坡顶水平位移与沉降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观测、边坡上部主体结构垂直度与沉降监测、锚索应力监测等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监测方案及清单控制价中规定的其它内容,通过监测,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 |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制定监测方案,并报采购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批后进行监测。(评标项2)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测方案的要求,按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及合同工期确保监测项目完成。(评标项3) 3.严格 (略) 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监测,对其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监测报告,因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准确或不及时,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由此引起的损失。(评标项4) 4.自备监测用的且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仪器设备。(评标项5) 5.在监测过程中,应在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评标项6) 6.每次监测完毕及时整理现场监测资料,并于四十八小时内提供监测结果并送交采购人。(评标项7) 7.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进场监测,且所有监测均应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评标项8) 8.根据相关工程进度分别完成各阶段的监测,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并提交各阶段监测报告,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监测汇总报告三套。(评标项9) 9.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设备、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评标项10) 10.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如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评标项11) |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边坡施工进度,按《建筑边坡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同步进行监测工作,每次监测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提供监测结果。 | 项 | 根据相关工程进度分别完成各阶段的监测,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并提交各阶段监测报告,在监测工作结束后30日历天内提交监测汇总报告,各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 (略) 现行规定标准。 | 1,104,300.00 |
采购人代表: | 李耿宇 |
评审专家: | 王明青 、 陈丽静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0000元包干计取2)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以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 (略) (略) 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政和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政和县熊山为民路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政和县南庄路11号6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 *
(略) (略)
**日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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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闽北地 (略) | (略) 溪北路68号 | 1,104,300.00元 | 99.67 |
采购包1( (略) 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
服务类( (略) 闽北地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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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略) 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 | 地灾点边坡治理工程边坡主体施工期、运营期的沉降与垂直度监测等内容。具体专业内容如下:边坡周边现状调查(既有裂缝、缺陷,不含安全性鉴定)、基准点和监测点的埋设及保护、边坡坡顶水平位移与沉降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观测、边坡上部主体结构垂直度与沉降监测、锚索应力监测等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监测方案及清单控制价中规定的其它内容,通过监测,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 |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制定监测方案,并报采购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批后进行监测。(评标项2)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测方案的要求,按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及合同工期确保监测项目完成。(评标项3) 3.严格 (略) 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监测,对其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监测报告,因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准确或不及时,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由此引起的损失。(评标项4) 4.自备监测用的且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仪器设备。(评标项5) 5.在监测过程中,应在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评标项6) 6.每次监测完毕及时整理现场监测资料,并于四十八小时内提供监测结果并送交采购人。(评标项7) 7.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进场监测,且所有监测均应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评标项8) 8.根据相关工程进度分别完成各阶段的监测,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并提交各阶段监测报告,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监测汇总报告三套。(评标项9) 9.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设备、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评标项10) 10.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如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评标项11) |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边坡施工进度,按《建筑边坡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同步进行监测工作,每次监测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提供监测结果。 | 项 | 根据相关工程进度分别完成各阶段的监测,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并提交各阶段监测报告,在监测工作结束后30日历天内提交监测汇总报告,各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 (略) 现行规定标准。 | 1,104,300.00 |
采购人代表: | 李耿宇 |
评审专家: | 王明青 、 陈丽静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0000元包干计取2)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以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 (略) (略) 政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号工程包监测服务: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政和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政和县熊山为民路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政和县南庄路11号6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 *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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