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蚌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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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蚌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17:55 信息来源: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1261

二、项目名称:20 (略)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交通建设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淮上区淮海路366号

成交金额:55.5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55.5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8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 (略)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 (略)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202 (略)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及2 (略) 级监督项目约22个,其 (略) 干线公路13个,水运工程4个,农村公路4个,养护工程1个,根据业主安排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抽样检测。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海飞(组长)、包怀忠、许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 (略) 龙子湖区沿淮路255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贵(采购人代表)、沈庆吉、吴云秀(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十、附件

1.评审结果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时50分0秒

  • 在线提交
    提交
    ** 17:03
  • 在线审核
    通过
    ** 17:52

招标文件正文.pdf

cg126公告附件.rar

信息时间:** 17:55 信息来源: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1261

二、项目名称:20 (略)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交通建设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淮上区淮海路366号

成交金额:55.5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55.5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8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 (略)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 (略)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202 (略)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验证性检测及2 (略) 级监督项目约22个,其 (略) 干线公路13个,水运工程4个,农村公路4个,养护工程1个,根据业主安排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抽样检测。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海飞(组长)、包怀忠、许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 (略) 龙子湖区沿淮路255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贵(采购人代表)、沈庆吉、吴云秀(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十、附件

1.评审结果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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